首个个人破产者:欠债140万的单亲妈妈,没有固定工作(4)

2021-11-24 07:12     新京报

“这么多年了,孩子一个人跟着我,就是这样承受过来的”,呼勇说。偶尔有个快递,也都是放在楼下大堂,“没有任何一个男性,进入过我们家”。

此前,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重生’”,他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一处关于呼勇“诚实”的细节。

7家债权人申报了总额为92万余元的债权,但呼勇表示,除上述债务外,仍欠某融资担保公司50万元。截至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债权表之日,该公司仍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破产管理人应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情况;调查、接管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管理、监督债务人在考察期的行为等职责。

胡隽,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呼勇的管理人之一。

他向媒体回忆,9月12日第一次到呼勇家走访,呼勇给他泡了一杯茶,“家徒四壁,但十分整洁,还种了些花草盆栽。”在窘迫的生活中,呼勇仍保留了尊严和对生活的热爱。

又一个例证是,11月15日新京报记者见到呼勇时,她正在敷面膜。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可豁免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等七类财产,除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两项外,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上限为20万元。

呼勇的豁免财产清单,为“家徒四壁”作了注脚。

17件学习、生活用品财产,多为床、衣柜、饭桌、书桌等家具,八九年前购买的冰箱、洗衣机、空调、打印机,还有一部今年6月购置的1499元国产手机,是全部家电。上述财产残值总和仅为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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