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民警询问过程中继续谎称其被施某某强奸。同日,瑞丽市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某被强奸案”立案侦查。
2020年7月31日,施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4日,杨某某主动到瑞丽市公安局投案,瑞丽市公安局于同日决定撤销“杨某某被强奸案”,施某某于同日被释放。
后来,杨某某取得了施某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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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21日,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