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3年打赏一女主播91万,妻子起诉退还丈夫打赏费被驳回(2)

2021-11-16 09:28     网易

被告林某辩称与沈某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沈某的消费总额是由小额累计达成的,仍在夫妻一方有权处分的范围之内。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网络直播通过打赏获利,并非赠与行为,沈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不断进行网络娱乐消费,原告干某却称不知情,证明其在财产管理方面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沈某的充值、打赏行为系完整的消费行为,并非赠与行为。综合充值金额、次数、时间以及持续周期、平台义务等原因,认定沈某的打赏行为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范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干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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