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别再让存款不翼而飞(2)

2021-11-15 14:52     中国经济网

而且,银行、储户和银行员工三方往往各执一词。储户认为,多数情况下银行员工就代表银行。银行称,个别员工不靠谱,不该让银行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员工则认为,这都是储户贪图高息咎由自取。

存款是储户基于最基本的信任将货币存入银行的一种动产,存款完毕即完成了一份债权合同,不论"丢钱"的真实责任如何界定,契约精神理应得到尊重。在这些存款丢失案调查结果公布前,丢钱的原因和惩处不能一概而论。到底是由于银行的管理漏洞、信息系统漏洞,还是社会犯罪分子与银行员工勾结造成存款丢失,要分清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责任来处理。不过,从道义上看,一"丢钱"就急于撇清责任、沉默不语或干脆甩锅,显然不是一家负责任银行该有的行为。

话说回来,谁也不想"丢钱",存款丢失不是小事,既涉及银行和储户的经济利益,更涉及银行声誉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安全。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存款业务流程控制,构建账户资金异常流动检测系统,防范内部熟人作案,让家贼、"硕鼠"无缝可钻。

站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看,银行业更需要深刻领悟新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改变揽储抢市场、高息占份额的发展套路。银行的经营管理者要时刻明晰,存款的多少不是绝对实力的象征,资产规模的扩张不是效益的直接反映,夯实风险意识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才是银行存在的价值,否则迟早会付出更大代价。

对于储户和企业而言,应警惕资金掮客带来的潜在风险,绝不触碰监管红线,不能轻信"天上掉馅饼",不搞"以存换贷"的事,更不能走"影子银行"融资的歪路和邪路。

此外,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健全上市和非上市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能让储户"丢钱"或被骗后还蒙在鼓里。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让丢失的存款有人赔偿,而非长期无解的"三角债"。同时,各类监管部门还要不断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水平,打击金融诈骗行为,为广大金融消费者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的环境。

银行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别再让存款不翼而飞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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