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王朝法治与吏治的高峰——两宋"通判"与"孔目"制度(3)

2024-01-20 13:42     360kuai

一般的财政和案子通判都可以有一半的决定权。而且地方的制度有不足的地方或者需要完善的,通判都可以做。还可以对地方的大小官员进行考核和监督,故又称为''监州''。

我们熟知的通判有苏轼做过杭州通判,王安石做过扬州通判,陆游做过镇江通判。

南宋时期,通判可以给皇帝通报地方所有官员的所作所为。他既是州郡二把手,又很像以前的监郡。

虽然知州在官职上是高于通判的,但是却深受通判制约。如果知州和通判搞不好关系,处理起政务来也经常会被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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