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王朝法治与吏治的高峰——两宋"通判"与"孔目"制度(2)

2024-01-20 13:42     360kuai

一、

通判是干嘛用的?

在宋朝,地方签署文件是要两个人签署才能生效的,一个是知府或者知州,另一个是皇帝直接任命的通判。

通判这一官职创立于北宋。鉴于唐朝藩镇割据,武将权力过大的教训,宋初设立通判一职。用通判来牵制知州,同时也用知州来牵制通判。在''杯酒释兵权''之后,武将被准以朝臣身份到地方州郡担任长官,称为''权知军、州事''。也就是临时的州郡长官,可以随时被换掉。

虽然武将成了地方一把手的临时工,但是宋朝帝王还是不放心,在州郡设立二把手,就叫通判(一般由皇帝直接委派),和知州共同处理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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