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给了孙女三套房 不被赡养反被起诉(2)

2021-11-04 11:01     荔枝新闻

陆英表示,搬到涉案房屋后,孙女李某从未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自己无人照顾,为了贴补养老院费用才出租房屋。其认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时,明确房子登记到孙女李某名下,但其有权居住到老,也有权出租。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老人和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通过中介居间达成的,涉案房屋是拆迁安置房,老人是被拆迁安置对象,出租时的案涉房屋状态也显示由其使用,其出租房屋补贴养老费用也符合常理,所以租客有理由相信老人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其次,人民调解协议明确该房屋交付陆英无条件居住,“无条件居住”从词义角度看虽是对使用方式的限定,但在日常用语中与“无条件使用”具有相同的内涵,所以李某除房屋所有权外,已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让渡给其奶奶。

最后,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也违反了公序良俗。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女李某的做法和冷漠的态度让老人心寒不已,在此案判决后又起诉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

老人将老宅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李某的前提是李某对其进行赡养,但根据李某与奶奶之间的聊天记录中漠不关心的言语,以及李某在明知奶奶出租房屋用于补贴养老院费用的情况下,仍坚持诉讼的行为,均可证明其接受赠与后并未尽到承诺的赡养义务。据此,吴中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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