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给了孙女三套房 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2021-11-04 11:01     荔枝新闻

“把房子过户给孙女后,她一次也没来看过我,我身体不好又没人照顾,只能搬到养老院里住,但我的养老金不够支付养老院费用,所以才把房子出租补贴开销的……”法庭上,76岁的陆英(化名)满腹委屈,自己把老宅拆迁所得房产和补偿安置款全部赠与孙女,而孙女不仅对自己不闻不问,还将租客诉至法院企图将其赶走,让老人倍感无助。

今天(11月1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返还原物纠纷,老人孙女李某在未与奶奶商量的情况下,以老人无权出租房屋为由要求租客迁出。法院在查明案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年前,陆英的老宅被拆迁,其丈夫和儿子已于多年前过世,女儿也放弃了拆迁利益,拆迁安置对象只有陆英与其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

她们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老宅拆迁所得房产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小户安置房屋并简单装修后给陆老太无条件居住,同时李某需承担对陆老太的赡养义务。

然而,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奶奶,年逾七旬的陆英长期独居,身体每况愈下。2020年2月,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

李某偶然得知奶奶已将房屋出租并搬至养老院,她认为调解协议已明确奶奶放弃该房屋所有权,奶奶虽可以无条件居住,但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在未与奶奶沟通的情况下,李某将租客诉至法院,并增列奶奶陆英为第三人,请求确认其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租客立即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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