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女子婚内出轨离婚,丈夫获赔偿5万元(2)

2021-11-01 16:34     光明网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庭审中,双方又在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数额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且被告向法院出示了原告婚内出轨的相关证据,并要求原告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为妥善处理好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法官通过释法理、明情理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即日向被告一次性给付儿子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500元/月)、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自2021年11月起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内违反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出轨方可能因而遭到法律上的处罚。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