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0亿元的张中生为何改判死缓?山西高院答疑(2)

2021-10-29 18:21     央视网

记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张中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本案与赖小民案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审判长:张中生案件与赖小民案件有诸多区别。张中生受贿数额10.4亿余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少于赖小民的受贿数额。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经查证属实,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的"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情形,构成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张中生检举揭发的线索来源正当、所起作用较大、所破获案件罪行较重,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张中生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张中生认罪悔罪,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我院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犯罪数额是贪污、受贿犯罪的重要量刑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为了全面评价犯罪的严重性,还必须充分考虑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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