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约和两男子发生关系,不满对方未履约购机票诬告强奸(2)

2021-10-29 16:01     ZAKER

当晚完事之后,陈某某先行离开。次日 14 时许,本来答应订机票并送房某某到机场乘飞机回上海的潘某某爽约,独自离开酒店,这让房某某十分恼火,威胁要以潘某某、陈某某对其强奸报警。

2020 年 2 月 18 日 14 时许,为报复潘某某的背信和无情,房某某以被潘某某、陈某某盗窃、强奸为由,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林和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潘某某、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0 年 2 月 19 日,潘某某、陈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3 月 18 日,天河区公安分局提请天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潘某某、陈某某。

同年 3 月 25 日,天河区检察院对潘某某、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潘某某、陈某某被取保候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房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 年 10 月 13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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