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黄念与王自吉经朋友介绍相识,情投意合的他们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10月,两人决定共度余生,将婚期定在2018年10月5日。很快,两人开始准备婚宴事宜,婚纱照、喜宴场地、邀请亲友、采购婚宴用品……
一切似乎都那么美好。然而,幸福在2018年9月30日戛然而止。
准新郎:心里还有个人放不下
那天,准新郎王自吉突然告诉准新娘黄念,心里还有个人放不下,还想再去挽回一下……于是矛盾一发不可收拾,黄念拂袖而去。
10月1日晚,王自吉在叔叔等亲属陪同下,前往黄念家商量解决事宜。
10月2日,王自吉出具欠条1份,内容为“今欠黄念分手费(青春损失、精神损失、婚礼采办费等)共计50万元整, 大写伍拾万元整,于2018年12月31日内付清”,王自吉伯父和叔叔作为见证人在欠条上签名。
后因王自吉没有向黄念支付任何费用,黄念向上海奉贤法院提起诉讼。
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