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四天准新郎突然悔婚,未按约定付分手费被女方告上法庭

2021-10-29 02:51     澎湃新闻

婚礼前四天,男方突然悔婚,告诉准新娘自己想挽回前女友。之后,男方向女方出具了50万分手费的欠条,因未按约定支付,双方对簿公堂。

10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海奉贤法院介绍,2016年1月,黄念与王自吉(均为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情投意合的他们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10月,两人决定携手共度余生,商定将婚期定在2018年10月5日。很快,两人开始准备婚宴事宜,婚纱照、喜宴场地、邀请亲朋好友、采购婚宴用品……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中。

然而在2018年9月30日,准新郎王自吉突然告诉准新娘黄念,心里还有个人放不下,还想再去挽回一下。于是两人矛盾一发不可收拾,黄念拂袖而去。

同年10月1日晚,王自吉在叔叔等亲属陪同下,前往黄念家商量解决事宜。

10月2日,王自吉出具欠条1份,内容为“今欠黄念分手费(青春损失、精神损失、婚礼采办费等)共计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于2018年12月31日内付清”,王自吉伯父和叔叔作为见证人在欠条上签名。后因王自吉没有向黄念支付任何费用,黄念向上海奉贤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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