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当事人通过某第三方APP平台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宣传,在商家招牌菜栏目中推荐“薄腌野生长江大白刁”菜肴,宣称“我们选用了市场上稀有的野生超大大白刁,鱼身最小长达600mm。经厨房10小时以上的秘法腌制”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为千岛湖人工养殖大白刁,非广告宣传的野生长江大白刁,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
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欧缇丽(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