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明年起废止 中高收入人群将受更大影响(2)

2021-10-20 09:58     第一财经

2018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维持前述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优惠政策。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低收入者不用缴纳个税,即便缴纳个税也绝大多数适用最低档3%税率,这也和年终奖最低个税税率3%档次相同,因此明年起年终奖优惠政策取消,不会对低收入群体有影响,因此主要是中高收入者受影响。

以上述1万元年终奖为例,明年起该笔奖金适用的具体税率,是纳税人全年最终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综合所得税率。如果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那1万元年终奖需要按照10%税率纳税,即1万元需要纳税1000元,到手9000元。这相比上述优惠政策下,到手年终奖少了700元。

当然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相应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税越多。

一般来说,企业发放年终奖习惯在春节前发放,而上述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如果有发放年终奖计划的企业,在今年底之前发放,就能让员工享受到优惠。

但有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形,即不少企业在今年初发放了员工去年的年终奖,那么今年底前提前发放年终奖,还能享受年终奖优惠政策吗?答案是不能。

根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这意味着,如果员工今年初发年终奖时就享受了优惠政策,即便单位提前在年底前发放年终奖,也不能够再次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对于这一优惠政策能否延续,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认为,由于上述《通知》明确了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从明年起废止,感觉延续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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