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员工被拘留手机关机联系不上,遭解雇要求公司赔偿2.6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2021-10-19 09:35     每日经济新闻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L某某于2016年4月13日入职XX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的劳动合同。

2018年5月14日,L某某因寻衅滋事案被拘留。L某某打电话给同事,告知家中有事请假一周。公司一周后再联系L某某,L某某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系。

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L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018年6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L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18日,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决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

2019年4月2日,L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805元。

经仲裁裁决,对L某某请求不予支持。L某某不服该裁决,遂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L某某未上班并非出于自身原因,公司解除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现争议在于L某某被拘留期间是否构成旷工。

对此,L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因寻衅滋事案被拘留,直至2018年6月1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该期间L某某未上班并非出于L某某自身原因,且2018年10月18日,经公安机关决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此外,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L某某因该案被确认存在违法行为。

基于此,L某某并不存在无故不出勤的情形,不符合旷工的构成要件,故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缺乏依据,系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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