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房给女儿并同住,女儿却把房子卖了!起诉后法院判了

2021-10-19 02:40     北京日报

家住北京房山的程老太将房屋赠与女儿,条件是要住到自己去世。不料,女儿却将房屋出售导致老太居无定所。于是,程老太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给付租金用于租房居住。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老人女儿王某一次性向母亲支付3年租金6.8万元,以保障老人住有所居。

80岁的程老太与老伴奋斗一生购得三处住房。2013年,老伴去世后,程老太与三个子女在居委会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其中两套住房归两个儿子所有,剩余一套由程老太自己所有,待去世后由女儿继承。

随后,程老太又为女儿书写赠与书,将名下所剩的那套住房赠与女儿,但同时约定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去世。此后,程老太与女儿共同生活居住在房屋内。

好景不长,一年后,女儿以换房为由将该套房屋出售,所获房款140万元由女儿持有。随后的六年多时间里,女儿带着程老太到处租房居住,期间多次换租,没有安定的居所。

2020年年底,租房合同到期后,程老太因住的小公寓挨着羊圈,条件不好不再与女儿共同居住。

80岁的程老太没想到自己竟落到如此境地,于是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按月租金2500元的标准,给付5年的租金共计15万元,5年之后的租金另行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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