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被判赔偿1.4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李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当事人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婚庆公司在播放婚纱照的电脑中出现不雅视频并投放于大屏幕,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能给新人带来婚庆服务的正面良性效果,故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800元。
图文无关(记者 王晓敏 摄)
同时,婚庆服务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可期待利益丧失,给新人及其家人带来精神损害,可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婚庆公司无主观恶意,且已适用定金罚则,故酌定婚庆公司再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4000元。
一审宣判后,婚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庆典服务合同具有不可重现性
庆典服务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新人一方“购买”婚庆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定格人生美好时刻,获得健康、愉悦、幸福的精神享受。
该类合同履行的内容主要在婚礼当天呈现,具有不可重现性。
故婚庆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因履行不当造成新人精神损害,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舟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