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老同学一个“小忙”,男子悔惨:被判刑还要赔偿222万(2)

2021-10-15 09:54     半岛晨报

2017年初,刘清公司锅炉设备改造获得的政府补助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刘清又串通王华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提出该锅炉设备系抵押给王华的财产,企图将补助款以优先受偿为由变相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查,驳回了王华的异议请求,还发现了两人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线索。二人见事情败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虚假诉讼行为。

刘清因犯虚假诉讼罪被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华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二人串通骗取的民事判决最后也被法院撤销。

两人被判刑后,刘清的公司被宣告破产,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包括张斌(化名)在内的8位债权人共1400余万元债权无法受偿。

“公司破产了,刘清也没钱,我们债权人受损的利益怎么挽回?”

张斌遂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王华在虚假诉讼中帮助转移的370万余元抵押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王华表示自己虽参与虚假诉讼,但纯属无偿帮忙,并未直接处分过任何抵押财产,不构成侵权。而且自己为此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不应当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华与刘清共谋实施虚假诉讼,导致了债权人债权无法受偿的结果,二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王华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抵押物价值370余万元是基于账面价值计算,最终法院酌定按照案涉财产的实际可变现价值计算损失,判决王华应向张斌等8名债权人赔偿222万余元,并归入公司财产。

王华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衢州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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