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医院剖腹产后成植物人,出院两年今去世,鉴定显示院方有过错,法院判赔31.7万,家人:被欠6万多(2)

2021-10-12 10:27     源点新闻深度

“这种情形刚开始仅数分钟,之后每隔20分钟便发作一次,且每次历时越来越长,最长达40分钟。”蒋叶的舅舅张先生介绍说,眼见蒋叶的病情愈发严重,同年11月20日她转院住进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交大一附院”)治疗,15天后又转到西京医院医治,医生诊断称,蒋叶系“癫痫持续状态,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待排,桥木脑病疑诊,肺部感染,肢体静脉血栓形成,剖宫产术后,贫血。”

在西京医院住院治疗77天后,蒋叶转为康复治疗。

陕西一女子医院剖腹产后成植物人,出院两年今去世,鉴定显示院方有过错,法院判赔31.7万,家人:被欠6万多

蒋叶生前住院治疗。受访者 供图

母亲张女士说,女儿之前并未患有癫痫疾病,其家族也没有该病的遗传史。

她说,蒋叶做了剖腹产手术后突然出现该症状,而她转院到“交大一附院”后,因该院治疗不当,导致病情更加严重,“这两家医院的行为,致使蒋叶处于植物人状态,她的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蒋叶遂委托丈夫王顺强和律师将三二〇一医院和“交大一附院”告上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61.77万元。

庭审时,被告三二〇一医院辩称,蒋叶在他们医院生产时具有明确剖腹产指征,他们基于医学指征建议她剖宫产,且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她经该医院及“交大一附院”、西京医院诊疗,发病原因不明确,她出现癫痫状况以及当时的植物人状态与他们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而作为被告的“交大一附院”则辩称,他们在对蒋叶实施诊疗行为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他们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蒋叶到三二〇一医院住院生产,同日该医院对她进行剖宫产术。2017年10月13日,她突然出现全身痉挛、抽搐、口吐血沫,双眼紧闭,并转入神经内科治疗。

同年10月19日,蒋叶出院转至“交大一附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癫痫持续状态,后来又转到西京医院继续住院治疗,2018年1月21日出院,也是诊断为癫痫持续状态。

出院当天,蒋叶来到汉中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同年4月19日出院,共住院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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