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打赏”女主播4.9万后要求退还,广州法院:驳回(2)

2021-10-10 02:45     潇湘晨报

2017年3月19日,小俞当天向阿琪“打赏”了较大金额的礼物,成为当天打赏礼物最多的人,被阿琪设置为该直播间的频道管理员,拥有协助阿琪进行直播间管理的权限。

2017年4月7日,小俞与阿琪发生分歧,阿琪取消了小俞的频道管理员权限,小俞认为阿琪的行为违背二者形成的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后来,小俞以科技公司、阿琪及阿琪所在经纪公司为被告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其在阿琪直播间进行礼物消费的合同,各被告退还各类消费款项合计4.9万余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小俞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小俞进行直播“打赏”,与直播平台及主播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1. 科技公司与小俞之间的法律关系

科技公司是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平台,小俞通过科技公司提供的直播平台观看直播、进行充值和“打赏”,直播平台通过用户购买和使用虚拟货币收取服务费,小俞与科技公司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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