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诉讼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2007年,洛阳中院二审判决洛铁公安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孙跃成159.6万元。
审判决后,洛铁公安申请再审,洛阳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瀍河区法院重审。
2016年,瀍河区法院追加第三人再次审理,判决洛铁公安扣押物品不还的行为违法,赔偿孙跃成各项损失共计187万元,扣除2007年已经执行37万元,余额150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诉讼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2007年,洛阳中院二审判决洛铁公安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孙跃成159.6万元。
审判决后,洛铁公安申请再审,洛阳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瀍河区法院重审。
2016年,瀍河区法院追加第三人再次审理,判决洛铁公安扣押物品不还的行为违法,赔偿孙跃成各项损失共计187万元,扣除2007年已经执行37万元,余额15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