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之后,日本为什么一再的阻挠清朝再使用“中国”这个称号呢?

2023-01-05 12:39     360kuai

《中日修好条规》(日本语:日清修好条规;假名:にっしんしゅうこうじょうき),是在大清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日本与清朝之间签订的条规.日本大使为伊达宗城(だて むねなり),清朝大使为李鸿章(り こうしょう).

《中日修好条规》在日本语的意思里却是"日清修好条规"。名称差异,除了立场不同之外,还有"中国"一词的称呼,而这些颇让人值得玩味。其实,早在条规草案形成之时,日本就一厢情愿地将条规中清朝自称为"中国"处改为"清国"。当然,清朝代表自知"中国"一词的重要性,又毅然将"清国"改为"中国"。

经过双方反复辩论,最后在天津山西会馆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18条,通商章程33条。条约规定:"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所有沿海各通商口岸,彼此君应指定处所,准听商民来往贸易。""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两国政事禁令,各有异同,其政事应听己国自主,彼此均不得代谋干预,强请开办。""两国均可派秉权大臣,并携带眷属随员,驻扎京师。"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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