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填写《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后,是否还能保留“现金分期兑付”?
答:可以保留。
1)如《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成功兑付任意一次的,视为投资人已选择了组合兑付方式,且该投资产品已结束,剩余金额处理可参考问题9;
2)如《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在投资产品到期日前,未成功兑付任意一次的:
A、可选择退回《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后续全部按照方案一“现金分期兑付”支付;
B、如不退回《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的,在到期当月最后一日,由恒大财富先支付投资产品到期本金和收益总额的10%,剩余金额为《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金额减去上述第一笔现金兑付的金额,后续可继续凭《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进行实物资产、冲抵购房尾款或组合兑付。
10、填写《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后,已实物资产或冲抵购房尾款兑付后,剩余金额如何处理?
答:每次进行实物资产兑付或冲抵购房尾款兑付后,投资人本人需前往《投资产品兑付申请书》开具省份办理地点,且由工作人员重新开具《投资产品兑付余额确认书》。
如冲抵后有剩余金额的,可继续选择冲抵购房尾款或参与次月的实物资产兑付;或待投资产品到期当月的最后一日,由恒大财富支付剩余金额的10%(剩余金额为投资人当月的《投资产品余额确认书》中所显示的金额)。后续仍可继续实物资产兑付,或冲抵购房尾款,或参照“现金分期兑付”的支付节点分期兑付,直至余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