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想干的事想说的话由内阁撰拟,具体怎么写,由内阁决定。而这只是诏书的草稿形式,需要需加盖文渊阁印进呈皇帝御览。皇帝不喜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修改,再发到内阁,颁发出去。如果内阁对皇帝想干的事不满意,还可以行使有封驳权,选择"不予拟旨"。做这件事需要很大的勇气,可能一不小心就会提前结束政治生涯,甚至丢了性命。
票拟批答
这个是重中之重,明朝中后期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主要方式。六部、百司、各省各类政务放置内阁,由内阁决断,用文字批答该怎么处理。然后再传到皇帝面前,皇帝审阅批复,决定要不要按内阁大学士批答所做。这项职权连过去的宰相都没拥有过,这可是直接替代皇帝处理国家大大小小的事务,小到省府县官,大到六部百司。一般来说,皇帝看着这些批答都不会过多的修改。何况明朝的皇帝怠政,全国大小事务基本是内阁阁臣决定。
内阁某些时候还有人事任免权、起草绍令和撰录国史等权力,基本上朝廷拥有的权力,内阁都或多或少的有所染指。这样的权柄,可比昔日的百官之首宰相大多了。
参考文献:《明史》《明代内阁政治》《票拟制度与明代政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