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庭审中,兰兰辩称其中2万是小袁偿还借款,另外2万是其在经营母婴店期间守店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兰兰提交的证据证明,有2万元是小袁借款;对于另外的2万元,兰兰却无证据证明,而且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也未催收,与常理不符,遂认定其中2万元系小袁为维系情人关系而赠与的款项。
小袁对兰兰的赠与行为,其目的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侵害了原告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道德约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遂判令兰兰退还芳芳2万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兰兰辩称其中2万是小袁偿还借款,另外2万是其在经营母婴店期间守店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兰兰提交的证据证明,有2万元是小袁借款;对于另外的2万元,兰兰却无证据证明,而且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也未催收,与常理不符,遂认定其中2万元系小袁为维系情人关系而赠与的款项。
小袁对兰兰的赠与行为,其目的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侵害了原告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道德约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遂判令兰兰退还芳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