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是在唐代那就是一句空话(3)

2023-09-13 11:22     360kuai

可以说,封建社会的各项制度都难以贯彻始终,"八议"制度如果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实属罕见的特例,这类事件在唐代尤为常见。

比如,贞观二年,太宗对大理少卿胡演说:"岐州刺史郑善果虽复有罪,官位不卑,岂可使与诸囚为伍。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须过引,听于朝堂俟进止。"

再如,前广州都督裴伷先因罪下狱,皇帝与宰相议其罪。宰相张嘉贞建议杖刑,另一位宰相张说曰:"臣闻刑不上大夫,为其近于君,且所以养廉耻也。故士可杀不可辱。臣向巡北边,闻杖姜皎于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应死则死,应流则流,奈何轻加笞辱,以皂隶待之!"

不难看出,唐代官僚集团一旦犯罪,除了十恶不赦,一般的罪过都可以得到很大的减免,上至宰相下至百官无一例外。就是动刑也十分谨慎,一句士可杀不可辱就是最好的挡箭牌。其实,那个时期,士可杀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不可辱才是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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