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律师:照看、护送责任已转移到隔壁桌同饮者
事后,邱某尸检的血液酒精浓度是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60毫克。法医鉴定,邱某衣服上有呕吐物,系窒息死亡。
“邱某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以往没有其他疾病,说明死亡和喝酒有很明确的因果关系。而他是被史某叫去干活、喝酒的,史某和杨某没有对其尽照看、护送义务,应该对其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卫女士的律师表示。
但史某的代理律师认为,邱某在第一桌吃饭时,没有醉酒状态, 去隔壁桌后,即使同饮者应负照看、护送责任,这个责任也已经转移到隔壁桌的同饮者,“难道需要史某、杨某在旁边等着,等他们那桌吃完,再送邱某回家?”
为什么只起诉史某、杨某?卫女士说, 她根本不知道后一桌和丈夫喝酒的是谁,只能先起诉史某他们。
庭审中,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宣判。一个月后,海盐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卫女士的诉请。卫女士想不通:“是史某叫他出去干活、喝酒的,现在人死了,史某不用承担责任?”目前卫女士已向嘉兴中院上诉。
海盐法院一审判决后,卫女士不服,已向嘉兴中院上诉。”
同饮者一般按过错责任原则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因同桌饮酒造成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今年5月,嘉兴南湖一个小伙子喝酒后当晚死亡,家人把全桌人告了,要求索赔44万元。今年初,绍兴一名男子参加同学聚会喝酒后驾车出车祸死亡,家人要求27名聚餐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案件法院判同桌者无责,有的判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上面这起绍兴的案件,法院判27名聚餐者承担每人3150~5250元不等的赔偿。
不久前,湖南省也有一起男子聚餐饮酒后死亡的案件,法院判决同桌6人共赔偿近40万元。湘西州保靖县法院对此作出解释,称四种情形下,“酒友”需担责: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二是强迫性劝酒;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四是未将已无法自控的醉酒者安全送达。
“这类陪同饮酒赔偿纠纷案件,属于民事侵权案件,按过错责任原则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卫华向澎湃新闻表示,首先,原告方要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死亡或受到伤害是由于与陪同饮酒的人员一起不当饮酒或过量饮酒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或受到伤害需要与陪同人员陪同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原告方要有证据证明,陪同饮酒的人员对于受害人受到伤害存在过错。
他表示,过错判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饮酒前和饮酒过程中,陪同饮酒的人员如果存在强行劝酒、明知或应当知道受害人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饮酒仍劝酒等行为的,则可以认定陪同饮酒对受害人不当饮酒或过量饮酒存在过错;另一个阶段是饮酒后,陪同饮酒的人员有义务对一起饮酒的人员安全承担注意和保障义务。而在判断赔偿责任时,一般来说受害人自身和有过错的陪同饮酒的人员都需要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