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偷嫁给大18岁的丈夫!婚后相亲遇上合适对象,写10万借条打发丈夫离婚(3)

2021-09-16 11:08  潇湘晨报

法官表示,王某写下的这张借条并无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本案中,王某为了协议离婚而向周某出具借条,但由于双方未能自行达成离婚协议,该借条不应产生法律效力,周某不能以该借条为理由要求王某归还款项。离婚时,应当由双方根据共同财产的情况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广告词

婚姻非儿戏,在做出人生的重要决策前,请务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