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男子抓贼时致贼死亡,家属索赔81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3)

2021-09-15 15:46     网易

要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而陈宇和黄兰之间并不存在不法侵害,无法构成防卫一说。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是指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构成立案标准,首先是要有死亡事实,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为必须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本案来讲,陈宇挤压黄兰的行为是否跟心脏病发有因果关系很重要,如果构成那么陈宇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宇表示自己在压着他的时候,双腿是跪在地上,并没有全身压在黄兰身上,而且自己也不知道黄兰心脏不好。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黄兰提醒过陈宇身体不舒服,陈宇依旧压着,在这里就存在了主观意识上的大意过失,而行为上是否存在过失,警方进行了现场模拟,最终认定其挤压行为跟心脏病发不构成因果关系。

心脏病发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自己情绪过于激动、或者恐慌,而这些都无法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2019年7月17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了对陈宇的起诉,既然刑事犯罪事实不存在,81万赔偿的民事诉讼也不在法庭的受理范围当中,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兰家属的起诉

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彰显了法院的公道和严谨。

陈宇被释放后,也是表示对抓贼行为不后悔,现在只想重新把生意做起来,让家庭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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