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科举后,上百万的秀才、举人入仕无门,清廷又是如何善后的?(2)

2022-12-13 17:00     360kuai

按规定,一等及二等前十名,中年以下者委以七品小京官,年龄较大者则授予知县;二等第十名以后,一部分授京官在各部司任职,另外一部分则授以外官,如盐库大使、州判、州同、县丞等;三等者不予授官。

2,生员的考职

生员未取得优贡、拔贡出身的,准许以佐贰杂职分发试用。除挑入学堂充任教员、出游游学不予送考外,其余生员均于优贡之年,由各州、县官会同教官遴选保送应试。

考试于优贡试完以后,在省城由提学使分为两场进行,头场讲经义、史论各一篇,二场试时务策两篇。考试前在算学、舆地、财政、兵政、交涉、铁路、矿务、警察、外国政法等科目中,认考某一科目报明,再试以专门题目,合校两场以定是否录取。

录取比例一般是大省取一百名,中省取七十名,小省取五十名。考试成绩一等的以巡检任用,二等的以典史任用,由吏部分别铨选派送,并准许分省或在本省试用,考职限三科以后即行停止。

3,举贡会考

举贡会考,即给予考取州同、州判、县丞、主薄、吏目等职,或给予教职。这种考职制度已于道光年间废除,停止科举后,为了拓宽原举人、贡生的出路,仿照旧制,举行举人与恩、优、拔、副、岁贡的会考。

1906年清政府学部成立以后,奏定在三科内,每三年一次,保送举贡若干名,按举人四名、贡生一名计算。但是,已经有正式官职,或是学堂教官、学生定有奖励者,或实缺教官、与未经朝考的优贡、拔贡人员,均不准保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