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东莞一小学教师猥亵多名未成年,一审被判十二年半,出狱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工作(2)

2021-09-10 14:39     河南商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人多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华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华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猥亵多名未满14周岁学生,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华利用了教师的这一职务便利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应禁止被告人李某华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经查在法定幅度内,并能与被告人所犯罪行相适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量刑畸重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李某华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32年12月11日止)。二、被告人李某华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儿童的工作。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恶劣!东莞一小学教师猥亵多名未成年,一审被判十二年半,出狱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工作

东坑镇委宣传办公室去年发布的相关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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