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检察官披露案件关键证据细节(6)

2021-09-09 20:36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上班,行动自由,二人每次劫取财物均由劳荣枝先行带走,法子英实际上难以对其形成人身控制。尤其是物色和引诱被害人的行为,都是由劳荣枝主动提供信息,主动与被害人交往,主动取得被害人信任,绝非靠他人胁迫可以实现。

"你有机会逃走吗?"法庭上,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法子英配合实施犯罪。

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所谓受胁迫实施犯罪的辩解,不论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都无法成立。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和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23年逃亡,劳荣枝的双面人生

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检察官披露案件关键证据细节

9月9日,劳荣枝案庭审公诉人席。

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

检察官指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七名被害人的死亡不仅摧毁了数个家庭,更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害人熊某的母亲在案发当年因承受不了儿子一家三口惨死的打击病逝;被害人张某的姐姐独自赡养、照顾瘫痪在床的父母十余年;被害人陆某的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经济来源,丧失了家庭唯一的"顶梁柱",独自艰辛抚养三个年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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