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一个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怪癖,那就是每当对犯人施以肉刑,"锤锯互作,血肉交飞,冤痛之声充沸庭庑"时,他必"垂帘便殿视之"(引用皆同上),而且还是一副垂涎欲滴、享受至极的德性:
"性聪悟而苛酷,为刀锯、支解、刳剔之刑,每视杀人,则不胜其喜,不觉朵颐,垂涎呀呷,人以为真蛟蜃也。"(《新五代史·卷六十五·南汉世家第五》)
只有心里极度变态,或者是纯粹的疯子才能干出这样的事来吧?
刘死后,他的儿子刘玢虽然就当了不到两年皇帝,但他除了继承了刘的残暴以外,还要加上"荒淫"二字--哪怕在给他老子服丧期间,刘玢居然都敢"作乐酣饮,夜与倡妇微行,倮男女而观之"(《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三·后晋纪第四》),平常更是为所欲为,看谁不顺眼就杀人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