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不让演戏就直播带货吗?(4)

2021-09-07 17:09     法治日报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艺人已不再完全借助于传统影视平台发展,更多是依靠网络平台及网络流量。那么,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应不应该拓展、延伸至网络平台?

多位受访专家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让劣迹艺人活跃在网络平台上,容易让公众认为对劣迹艺人惩处不到位,艺人违法失德却依旧过得潇洒,这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价值取向。

平台担负监管责任,不能只看经济效益

于网络平台方而言,对使用网络平台的劣迹艺人又应当负怎样的监管责任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网络平台,部分平台拒绝对此作出回应;也有平台表示,对劣迹艺人的定性和处理,是严格按照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要求来做的,平台没有独立的举措和判断。

记者在多家网络平台查询其发布作品的审核规则,发现这些规则中没有直接针对劣迹艺人的内容,但提出要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如抖音明确,禁止作品含有诱导、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不符合其年龄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理性、无底线追星;《微博社区公约》明确,依据并贯彻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保障微博用户合法权益。

实际上,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已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谈到网络平台的责任,国家一级导演、中国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车径行认为,一些网络平台对于劣迹艺人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平台决不能唯收视率、点击率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作为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有的网络平台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视而不见,甚至推波助澜,应当加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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