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不让演戏就直播带货吗?(2)

2021-09-07 17:09     法治日报

8月17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吴亦凡作品下架一事答记者问。该协会秘书处负责人表示,各大网络视听平台已下架吴亦凡相关作品,百度给其打上了"违法失德艺人"数据标签,微博禁言,"协会决不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出镜发声的机会和平台,决不让这些人员和作品在网络视听行业有立足之地"。

针对郑爽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8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决定:不得播出郑爽参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在此之前,其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而在过去几年里,还有范冰冰、黄海波、柯震东等多名艺人因偷逃税、嫖娼、吸毒等问题被"全网封杀"。

"全网封杀",不给立足之地,为何要对劣迹艺人如此严厉?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明星艺人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其言行对公众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会引起年轻人效仿,因此对其要求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对其社会责任和道德层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之所以成为劣迹艺人,是因为其触犯道德底线乃至违法犯罪,如果让劣迹艺人再次引流、流量变现,会导致一些低龄粉丝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因此必须严惩劣迹艺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名利双收,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因此更应谨言慎行,比普通群众应该更加遵纪守法,有更高的道德标准,这是他们曝光于聚光灯下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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