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儿恋爱被母亲阻止后跳河,男友施救溺亡获赔10万元

2021-09-03 02:15     陕西法制网

不幸溺亡的男友被相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山东青岛一男青年与未成年少女恋爱,女方母亲阻止,少女跳河阻止母亲与男友争执。男友跳入河中施救,因不习水性溺亡。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令人警醒的案例。

去年5月份,14岁的张某与25岁的潘某经人介绍发展成恋人关系,在莱西市院上镇堆金泊村村东临近大沽河河岸处约会时,张某母亲邹某跟踪而至,与潘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期间,邹某通知其长女及其男友赵某前来并报警。

其间,张某欲用跳河自杀来阻拦母亲邹某与潘某的肢体冲突,但邹某出言刺激,张某一时冲动跳入河中。随后,邹某、潘某先后跳入河中试图救援,赵某赶到后亦跳入河中试图救援,但因均不习水性未能救援成功。最终,莱西市院上镇派出所及蓝天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将邹某、张某救起,而潘某、赵某则不幸溺亡。

事故发生后,潘某被相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向其家属发放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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