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业主、中介机构故意隐瞒凶宅事实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民事欺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买到凶宅的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具体到本案当中,张先生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了房产证的交割,因此不适用以上对于“凶宅”的法律规定,但是原房主在房屋内行凶伤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房屋被查封,影响到了张先生的正常使用权,张先生可以以此主张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