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生育一女聂某2。被告生产后精神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2018年4月9日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被告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诉离婚,该院不予准许。
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生育一女聂某2。被告生产后精神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2018年4月9日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被告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诉离婚,该院不予准许。
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