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抑郁丈夫诉离婚,法院:不准离!(2)

2021-08-24 14:41     搜狐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生育一女聂某2。被告生产后精神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2018年4月9日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被告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诉离婚,该院不予准许。

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聂某1与被告段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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