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老板少给200元,女工怒告单位获赔9万5

2021-08-24 10:49     中工网

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总是不支付或少支付相应的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办?

事件起因

现年45岁的青女士2019年9月入职东莞虎门镇的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担任冲压工。

今年1月29日凌晨五点半左右,青女士在上晚班时不慎被倒下的冲孔机压伤右脚背,流血不止。后经医生诊断为右足笫1、2趾骨骨折,右足背皮下血肿。

青女士在医院住了四天后回云南老家休养,但没想到,在老家两个月,公司一直没给她发放工资。此前,她每月的工资大约6000元。

青女士找到老板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她每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3300元作为基本生活费。同时,她表示两个月后回公司上班。然而,老板不认同青女士提出的支付两个月6600元的工资要求,只愿出5800元。

青女士说,为了早日拿到钱,她让步了,希望公司支付6300元,后又表示支付6000元即可。但老板却“吃了秤砣铁了心”,对于200元的“差价”半步不肯让,“老板说,按法律程序走,我是拿不到钱的。”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青女士对老板的话将信将疑。

维权步骤

青女士向律师咨询了意见,在律师的建议和支持下,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青女士首先申请了工伤。由于公司未依法为她参加社保,现在发生工伤,其工伤待遇按规定由公司支付。但对于青女士的工伤申请,公司起初拒不配合,经投诉后,公司才确认青女士的工伤。

接着,青女士提出劳动能力鉴定。6月18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青女士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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