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县男子强奸继女 案件详情曝光(2)

2021-08-21 10:33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1 年 2 月 27 日晚 7 时许,被告人余刚与前妻彭某某、前继女胡某某等人一同在外就餐,席间余刚、胡某某均饮酒。饭毕,余刚经彭某某安排送醉酒的胡某某回位于丹江口市 ** 路 ** 栋 ** 单元 ** 室的家中休息,该处房产平常由彭某某、余刚共同居住。21 时许,余刚送胡某某回到家后,趁胡某某醉酒的情况下,余刚在胡某某卧室的床上不顾胡某某的反抗强行脱掉胡某某的衣服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途中,余刚离开卧室,胡某某赶紧将卧室房门锁住,余刚用肩膀将胡某某卧室的门框撞坏强行进入卧室继续与胡某某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胡某某将余刚的脸部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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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书证;2. 证人证言:证人彭某某的证言;3.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胡某某的陈述;4.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余刚的供述和辩解;5.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6. 鉴定意见: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定书;7. 试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碟 3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