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规9月1日将实施 事关农民宅基地包括四项“禁令”(2)

2021-08-19 10:06  央广网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仅禁止强制流转,《条例》同时对禁止违法收回作了明确规定,“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诚然,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户多宅”的现象在农村依旧存在。比如因继承父辈农房之后多占用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因为管理部门衔接或合村并镇等搬迁措施后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等等。

此类宅基地为合法范畴,但除此之外,如城里人违规购买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等,则均在强制收回的范畴。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另外,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已成为趋势。

《条例》规定,“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无论户口性质是否变更,农村村民都拥有对该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甚至从农民子女的角度,无论其是否仍属于农村户口、是否使用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存在,均不影响子女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