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显性权力较小,隐性权力较大。"安徽省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勇分析,省联社管理着一省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县级农商行的领导班子,人事权高度集中,一些省联社领导因此收受系统内高管礼金贿赂,大肆卖官鬻爵,省联社领导想插手各农商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信贷业务也十分便利。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分析,省联社名义上是一个经营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政府行政机构,而它管理的县农商行又是企业经营单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人、财、物等权力过分集中于省联社,而省联社虽名义上在省政府与省级金融监管的双重监管之下,实际上其各项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用强力的行政手腕管理农商行系统,自身又缺乏有效权力监督体系,这就是一些省联社腐败问题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莫开伟说。
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在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前,一些省联社主要负责人在把控权力上极为强势,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同级监督形同虚设。例如,对于陈鹏在安徽省联社工作期间所涉问题,省联社纪委监督缺位,既没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没有向上级纪委及时反映报告相关情况。多年来该社对审计、巡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多以内部处理为主,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责的少之又少。
同样,对县农商行的监管也存在监督制约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据安徽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钱硕分析,银保监部门虽有监管权但不是主管部门;市县党委政府没有具体管理职能,国有资本在农商行股本中的占比明显偏低,部分农商行甚至没有国有资本;省联社对县农商行的监管因为种种原因也较为薄弱。
农信系统腐败案高发,还与一些单位管理混乱有关。有的地方存在员工纪法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普遍、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缺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印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审计内控制度等问题,这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伺机作案的机会。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农信社,员工王某某在任樊家夭、大红城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化整为零方式给自己违法放贷74笔共计204万元,并将贷款挥霍一空。安徽颍东农商行董事长、副行长、监事长合谋"协作",左手"戴面具"借贷,右手"开后门"放款,在自家银行的募股过程中动手脚大肆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