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姑姑欲继承侄子的遗产受阻,将民政局告上法庭(2)

2021-08-13 10:24  潇湘晨报

小赵是独生子,没有结婚无儿无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先于小赵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朝阳区民政局作为小赵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

北京一姑姑欲继承侄子的遗产受阻,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赵女士说,侄子小赵生前一直和自己生活在一起。赵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对被继承人小赵扶养较多的人,有权继承小赵名下的房产。为了解决房屋过户的问题,赵女士将朝阳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赵名下房产的全部份额由她继承。

北京一姑姑欲继承侄子的遗产受阻,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2021年7月28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赵女士说,侄子小赵从小身体就不好,有糖尿病,并发症严重,无法走路,也没有工作,所以日常开销都是她来负担。2013年,为了给侄子小赵成家做准备,赵女士首付13万,在香河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侄子小赵名下。《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赵女士认为,自己有权主张继承小赵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