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公司承诺工作满5年奖一套房,爽约后遭员工诉至法院索赔130万,官司一波三折,高院这样判(3)

2021-08-13 09:28     每日经济新闻

吕某某申请再审称,肖XX、林X系公司的股东和实际经营者,自愿将其名下的系争房屋作为公司对吕某某的实物奖励,原审法院未认定肖XX、林X承担共同责任,于法无据。公司、肖XX、林X的过错导致系争房屋无法完成过户,其应承担不配合办理税费给吕某某造成的损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吕某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系公司给予吕某某服务期满的一次性奖励,公司是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主体,吕某某要求肖XX、林X对此承担共同责任,本院难以采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而支付的有关税费,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围。原审法院根据在案查明事实所作判决,于法有据。吕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依照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吕某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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