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6日凌晨2时许,黄某从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17楼家中出来欲下楼锻炼,在沿楼梯下行至13楼时见王某居住的13楼的房屋房门钥匙未拔出、房门未关。
黄某进入该房屋内欲进行偷窥,后在卧室内被王某发现,遂逃离现场。
芝罘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6日凌晨2时许,黄某从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17楼家中出来欲下楼锻炼,在沿楼梯下行至13楼时见王某居住的13楼的房屋房门钥匙未拔出、房门未关。
黄某进入该房屋内欲进行偷窥,后在卧室内被王某发现,遂逃离现场。
芝罘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