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入住酒店,在房间内不慎意外摔倒,严重受伤导致终生残疾,酒店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起案件,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酒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31日,高某与女儿郭某一同入住诸暨某酒店。
第二天晚上,年过七旬的高某在房间内走动时,意外摔倒受伤。
女儿向酒店求救,酒店工作人员拨打120,并陪同将高某送至医院。
经诊断,高某为颈部脊髓损伤、四肢瘫痪、高血压、后纵韧带骨化。
住院期间,酒店向高某家属提供了免费住宿。
2019年1月24日,高某转至北京某医院进一步治疗。
事发后,高某家属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不成,遂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