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个投资的“无底洞”,张某感到心力交瘁,便想将投资的理财产品取出还贷。但此时的季某窈,以“取出资金收益会大大损失,甚至会影响账户中其他人的收益,这些损失都需要你们赔付”为由拒绝,并继续用“来年可以买大奔,住复式”为诱惑,双管齐下告知张某不能取款。
2018年12月,张某夫妇越发怀疑这是陷阱,就不再转账给季某窈。后来,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季某窈每个月给张某一小部分资金,保证其归还信用卡最低额度。截至2020年9月,季某窈共归还张某夫妇近360万元。
威逼利诱拖延还钱,最终被捕
但2020年9月之后,张某再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季某窈几乎“隐身”,都是宁某来搪塞张某夫妇。其间,宁某对他们采取威胁和安抚并用的方式,“一旦你们报案,休想拿到一分钱,我也不会让你们一家好过。”
季某窈、宁某被捕后,张某夫妇回过头分析这段受骗经历时,仍不敢相信这对与自己交好多年的夫妻竟诈骗自己1121万余元。
事实上,被骗的不仅是张某夫妇。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季某窈、宁某经预谋注册成立某公司,并将从他人处收购的另外3家公司变更注册信息,后2人以其中一家公司为平台组建销售团队,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制发传单、电话销售等方式宣传销售旗下公司优先股权、投资股权,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开招揽投资人。在此期间,季某窈、宁某雇佣沈某、何某福分别担任团队长、销售组长,主动寻找投资人投资并带领组员参与非法吸收资金活动。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季某窈、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112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
另外,被告人季某窈、宁某、沈某、何某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季某窈、宁某、沈某涉及数额巨大,被告人何某福涉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季某窈、宁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沈某、何某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近日,闵行区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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