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对"陋规"深恶痛绝。
1882年,左宗棠致信户部尚书阎敬铭:"官之薪廉,应得者也。此外,如相沿之陋规,或借以办公,或取以作交际之用,尚可谓为应得之款。致因巧而创立名色,因营私而潜通请托,若亦应得而以陋规宽之,是夷、跖可同科,贪夫多侥免,法未立而弊已滋矣。"
左宗棠将官员的收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俸禄,是理所当然的合法收入。第二种在官员办公、应酬之中获得的收入,勉强可以视为合法收入。第三种是巧立名目、营私舞弊获得的收入,就不应该以"陋规"的名目得以宽恕。否则的话,将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1879年,左宗棠在担任陕甘总督期间,甘肃学政许应骙离任,回京述职。许应骙是广东人,广东经济繁荣富庶,"陋规"盛行。所以,许应骙在离任时向左宗棠要一笔路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