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皇权继承上的“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

2022-11-16 15:39     360kuai

"兄终弟及"是一种弟弟继承哥哥的权利和财产等的继承制度。它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比较早,很多少数民族早期的政权及古代的夏朝、商朝以及鲁国、宋国等实行这种继承制度。例如,商朝王位继承采用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行的制度,鲁炀公熙接替其兄鲁考公酋的位置,宋微仲接替其兄宋微子启的位置。传给弟弟是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及;传给儿子有传给兄长之子、弟弟之子和传给自己的嫡子等。

鼎-古时国家权力和政权的象征

后世的宋朝、元朝也偶尔出现过这种情况。例如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宗死,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剌。宋太祖赵匡胤死后,他的弟弟赵匡义继位。

商朝仲丁在位时,东南方的夷族兴起,兰夷进攻商朝,仲丁出兵击退兰夷,但仲丁本身的势力受到重创。仲丁死后,一大堆的兄弟们凭借着自己的势力争夺他留下的王位。仲丁的弟弟外壬在仲丁死后即位,开"谁势力大谁继位"的先例,从而造成一百多年的继承上的九世之乱。兄终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坏,传嫡子为王的制度渐为流行,但兄终弟及仍偶见于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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